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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的調解室里,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愁容滿面…… 這是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樓上漏水,樓下遭淹而產生的鄰里糾紛。在先行調解過程中,由于被告的不配合,導致調解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通過社區了解到被告家中具體情況后,調轉調解方向,將被告妻子作為案件新的切入點,讓其在調解中充當“調和劑”的角色,使被告能夠正確面對糾紛并予以配合,從而使調解工作能夠繼續進行。通過矛盾糾紛前端治理機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并且上門勘察,找出漏水點,在事實面前,使得被告趙某無力辯解而承認事實。最終,被告同意立即修復漏水管道并愿意賠償張某因此次漏水帶來的損失3000元。此次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該案通過先行調解,即時履行,同步實現化解糾紛與落實案款的雙重效果,既彰顯了司法的“速度”和“溫度”,又有效防止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升級,切實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涉鄰里案件無大小,樁樁件件系民生。下一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運用法理、事理、情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讓轄區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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