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健康權糾紛案。 原告孫某為某養老院經營者,據孫某陳述,被告趙某的母親近年一直在其養老院居住,期間,趙某三番兩次來到養老院鬧事,以至于孫某不堪其擾,在趙某某次來到養老院準備離開時,攔住趙某去路堅決要求其將母親帶走。隨后在推搡中被趙某推倒在地導致頭部受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承擔賠償責任。面對孫某的說法,趙某解釋道,自己是因為看到母親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才去要說法,并不是故意吵架,而且可以肯定孫某當天摔倒一定不是自己推的,自己當時也是被拽倒的,并沒有看清是怎么回事。 面對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承辦法官在反復觀看孫某提供的證據錄像后發現,事發時趙某的妻子正拉著趙某的胳膊向門外走,孫某攔在二人身后,視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當時趙某一直背對著孫某,與孫某的丈夫爭吵,之后孫某倒地,趙某二人也隨之被絆倒,期間并未發現趙某有推搡孫某的動作,因此本案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可是面對如此清晰的結果,孫某卻并不認可,一再強調自己就是被趙某推倒的。見此情形,承辦法官只得再次通過視頻向其解釋當時的實際情況,并叮囑她今后如再與人發生矛盾,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將自己置身于可能發生危險的位置或情景之中。法官提醒,糾紛發生時一定要冷靜行事,切忌被極端情緒左右,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造成損失。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技術支持:迅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