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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因遺產繼承起爭議,如何在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守住親情?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原告趙某與被告張某1、王某、張某2、張某3就趙某婆婆遺留的兩處房產繼承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其余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趙某依法獲得兩處房產全部所有權,案件以和諧圓滿方式落幕。 據悉,趙某的婆婆去世后,留下兩處房產。作為兒媳的趙某與丈夫的親屬張某1、王某等人,就該兩處房產的繼承歸屬產生分歧。多方嘗試協商解決,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趙某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兩處房產的繼承權。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件關鍵信息,重點關注到當事人間存在親屬關系這一核心情況。法官認為,若簡單以判決方式結案,雖能明確權利歸屬,卻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割裂家庭成員間的情感聯系。基于此,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調解過程中,法官多次與趙某、張某1、王某等各方當事人單獨溝通,逐一傾聽每個人的訴求與顧慮。同時,法官結合案件事實,詳細給當事人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另一方面,法官又從親情維系的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回憶過往相處的溫情,理性看待繼承爭議。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疏導與溝通,張某1、王某、張某2、張某3四人逐漸理解了劉某的處境,也充分認識到法定繼承的法律原則與精神。最終,四人一致同意自愿放棄對案涉兩處房產的繼承權,由趙某獨自繼承。各方當事人當場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這起原本可能引發親情破裂的繼承糾紛,在司法調解的助力下圓滿解決,既為趙某的合法權益筑牢了司法保障,也最大程度守護了家庭成員間的情感紐帶。 本案中,法官未機械適用裁判,而是優先選擇調解方式,既通過法律解讀明確了繼承人的權利邊界,又以親情為紐帶疏導當事人情緒,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這種處理方式不僅保障了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更維護了家庭倫理與社會和諧,充分體現了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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