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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20年,原告吉林蛟河某建材銷售部與被告白山市江源區某公司簽訂承攬江源區河道石材護欄的建設工程合同,工程總造價30萬元。施工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當年被告公司給付工程款20萬,尾款10萬元未付。幾年來,雖經原告持續索要,但始終未果。案件訴至法江源林區基層院后,為維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經涉企綠色通道,當天立案,當日轉至業務庭進行快速審理。審理中,主審法官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只是由于被告方資金周轉不暢導致拖欠尾款,而后雙方又因利息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造成。在法官充分的釋法明理和耐心細致地調解下,原告方放棄了追索利息的訴求,被告方當場將拖欠的尾款10萬元一次性支付給了原告。原告方當庭撤回了起訴,雙方重新握手言和。一起原、被告居住地跨行政區域,近5年的糾紛最終得以化解。 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深入踐行“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理念,不斷健全完善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有效提升涉企案件辦理質效,持續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答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司法答卷。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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