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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微信購買特產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的公正審理下塵埃落定。 消費者李某通過微信聯系某源山貨莊經營者于某某,以滋補和送禮為由,訂購了價值4200元的山貨保健品等產品。收貨后,于某某在微信上指導李某服用保健品的劑量與方式,不料李某服用當晚便出現腹瀉、嘔吐癥狀,隨后緊急就醫。雙方就保健品質量問題協商無果,李某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投訴后仍未解決,最終選擇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多項關鍵事實。某源山貨莊經營者于某某雖于2023年2月27日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具備基礎經營資質但其售賣的核心產品存在問題,不僅無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亦未標明生產廠名、產品規格等級與主要成分含量,更未粘貼可溯源的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不符合相關產品安全規定。 庭審階段,法院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展開審理。原告李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訂單支付憑證、就醫診斷證明等證據,證明購買事實、產品使用指導過程及身體受損情況;被告于某某雖認可買賣關系,但未能就其售賣的保健品的合規性提供有效證據。結合查明事實與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判令李某退還從某源山貨莊購買的保健品,某源山貨莊則退還李某相應貨款,并移交給公安機關,依法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案具有鮮明的典型意義。一方面,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處理微信等社交平臺購物糾紛時的審查重點,需著重核查商家經營資質是否齊全、售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與合規要求,為類似案件審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另一方面,也為消費者敲響警鐘,通過社交平臺購買特產等商品時,務必主動甄別商家資質,仔細檢查產品的生產日期、質量證書、成分說明等關鍵信息,優先選擇有正規資質、信譽良好的商家,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規避消費風險。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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