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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法院調解,這事兒總算有了著落,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的調解室里,拿到民事調解書的王某感慨道。這場因“懷孕母牛”引發的鄰里合同糾紛,歷經近四年的拉扯,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畫上圓滿句號,既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保住了鄰里間的和睦底色。 時間回溯到2021年10月,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松樹鎮某村的王某剛忙完秋收,便想著買一頭母牛發展養殖。同村的宋某得知后,主動聯系王某,稱自家有一頭母牛待售,不僅品種好,還已懷孕3個月,未來能“一頭變兩頭”。一番商量后,雙方約定母牛價格為16500元,王某當場支付1萬元買牛款,將母牛牽回了家。 本以為是筆劃算的買賣,可十幾天后,王某發現了不對勁,母牛出現“起欄”(尋找配偶)的現象,這顯然不是懷孕母牛該有的表現。他趕緊找獸醫檢查,結果證實母牛并未懷孕。“當初說好了帶崽,現在卻是空肚子,這不是騙我嗎?”王某又氣又急,當即找到宋某協商,希望能適當降低牛價,可宋某卻一口拒絕,只提出讓王某把牛還回來。 無奈之下,王某將母牛送回宋某家,同時要求返還1萬元買牛款。宋某表示,這筆錢已經用來給其他牲畜買保險,暫時拿不出,承諾等把這頭母牛賣掉后就還錢。想著都是同村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王某選擇相信對方,同意了這個方案。可他沒想到,這一等就是三年多。 2025年春節正月十五過后,王某特意到宋某家詢問母牛售賣情況,卻得知母牛早已賣出。他立即要求宋某返還1萬元,可宋某卻以“賣牛虧了錢”為由,拒不履行承諾。多次溝通無果后,王某只好前往松樹派出所報警。民警了解情況后,認為這是民事糾紛,建議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協助聯系了法律援助律師。 2025年7月,王某一紙訴狀將宋某告到灣溝人民法庭,要求其返還1萬元買牛款,并支付自2021年11月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授權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同時承擔案件訴訟費。 法庭立案后,考慮到雙方是同村村民,且糾紛標的不大,為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決定優先適用簡易程序,并著重開展調解工作。庭審中,法官先讓雙方充分陳述事實經過,耐心傾聽各自訴求,隨后結合《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向兩人釋明法理,宋某在交易時隱瞞母牛未懷孕的事實,存在違約行為;而王某在協商后同意還牛待售,也給予了對方信任和時間。 “都是鄉里鄉親,真鬧到判決那一步,不僅傷感情,后續執行也可能出問題。現在宋某把牛賣了,有了還款能力,適當多給一點補償,王某這邊也放棄利息訴求,大家各退一步,事兒不就解決了?”法官的話句句在理,漸漸打消了雙方的抵觸情緒。 經過多輪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宋某于2025年11月1日前一次性返還王某10500元(含部分補償);王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不再就此事另行主張權利。同時,法庭明確告知宋某,若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還可能面臨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強制措施。 “之前是我不對,不該拖著不還錢,也不該隱瞞牛沒懷孕的事,11月1日前我肯定把錢給你送過去。”調解協議簽訂時,宋某主動向王某道歉。王某也表示:“錢能要回來就行,以后鄰里之間還是要互相體諒。” 此次調解不僅高效化解了糾紛,更通過“法理+情理”的雙重引導,讓鄰里矛盾得以溫和解決,充分展現了人民法庭在服務鄉村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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